涉外房产概念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31 00:18:15


  涉外房地产是指国内与国外的房地产活动,在现实生活中不是很常见,所以许多人并不了解这几个关键词,然而这些相关知识非常重要。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涉外房产概念是什么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涉外房产概念是什么

  涉外房地产可以从3个方面来认识:

  (1)主体涉外,指房地产经营主体或财产权益主体具有涉外因素。不仅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属于涉外房地产,而且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承租国内房地产情况,也属于涉外房地产,因为房屋及土地的所有和使用直接关联着涉外权益。

  (2)行为涉外,指房地产经营活动或经济活动的法律行为具有涉外因素。

  (3)标的涉外,主要指我国在国外享有所有权及承租权的房地产以及所发生的经济活动。

  二、涉外房产的转让程序

  涉外房地产转让在境外进行的应取得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证、外交机构的认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有关商务代办处的认证,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也应经公证机关的公证。

  房地产转让的标的是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两者同时存在的话必须同时转让不能分离,如果地块上尚未建设房屋或其他建筑,其转让可以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

  二、遵循原则

  第一条 为适应对外开放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涉外房产交易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所称涉外房产,是指依法成立核准在本市开发经营房地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屋;本市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向境外或境内的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其他向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商驻华机构转让、出租的各类房屋。

  本市外商投资规划区内标准厂房的交易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无锡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是本市涉外房产交易的主管部门,负责涉外房产交易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涉外房产买卖、租赁、抵押等经营活动应纳入本市房产市场统一管理。

  第五条 涉外商品房可在境内外销售,。

  第六条
涉外商品房应以向境外销售为主,其比例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房款以外汇或按外汇汇率结算。涉外商品房向境内销售,应以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商驻华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居民个人为主要对象。境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不得购买涉外商品房,特殊情况需购买涉外商品房的,需经市、县(市)政府批准。

  第七条 涉外商品房可以整幢、分层或分套出售。整幢房屋分层、分套出售前、房屋出售人应明确各分层、分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比例。

  房屋分层、分套出售的,房屋出售人应在房屋出售前制订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报市县(市)房产交易主管部门核准。

  第八条 涉外商品房在竣工交付前可以预售。预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证;

  (二)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有审核批准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图纸;

  (五)凡无地下室等地下设施的房屋完成地坪以下的基础工程;有地下设施的房屋已完成建筑安装投资额20%以上(不含土地出让金,由有监督权的开户银行出具证明);

  (六)工程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已确定。

  第九条 涉外商品房可在竣工后直接对外销售。直接销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证;

  (二)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验收合格证书。

  第十条 涉外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必须经市、县(市)房产交易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商品房外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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