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房产租赁需不需要备案

发布时间:2019-08-23 04:15:15


  越来越多的港澳台以及外国人士、公司、组织通过房屋租赁的方式在上海这个国际化的大都市里经商、工作、学习、生活。因此,涉外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涉外租赁)越发受到人们的关注。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涉外房产租赁需不需要备案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涉外房产租赁需不需要备案

  属于涉外出租房屋的,都应在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在北京应向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改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发给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证》并加盖“涉外”印章;同时还要具备涉外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此外,出租人也要仔细检查外国人有没有在中国居留的合法证件、身份证明等。

  二、涉外私房出租如何缴税

  境外个人或企业在沪购买商品房,若对外出租的话应当依法纳税。所谓“境外个人”指的是外籍人员(港澳台胞暂归入此范围)。

  所谓“境外企业”指的是外商在国内投资的企业(港澳台胞投资企业暂归入此范围)。

  境外个人和境外企业私房纳税有所区别。

  境外个人在沪购得产权房时外出租,若用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按综合税15%减半缴纳;2000元以上按综合税21%减半缴纳。这同国内个人私房出租所缴的税是一致的。

  境外公司在沪购得产权房对外出租,若境内有常设机构的,应当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为租金收入的5%、企业所得税为30%。如果该机构不能提供准确的成本和费用凭证的话,原则按租金收入30%缴纳。

  对于境外个人和公司在沪购得产权房自住的也应缴一项房产税,按居住者入住使用第二个月起扣除总房价20%所剩的余款一次性缴付。

  如果涉外房子是通过中介对外出租的话,即房子主人要付一笔中介费给公司,这笔钞票不管付与不付,税收仍按租金原收入缴纳,不能扣除这笔费用后再缴税。如果涉外房子连同室内家具一同对外出租,税收仍按租金总收入计算,不能扣除这笔所谓“家具使用费”后再缴税。

  三、签订涉外出租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把房子出租给外籍人士,签订涉外出租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条款的要求 合同条款要具体,阐述要清晰,避免歧义。

  2、 租金支付方式的约定
对于租金的支付的方式,尽量要求房客在境内付款;如果选择境外付款,银行在转账时,无论金额大小都将扣除一定金额的手续费,这笔费用由谁负担一定要在合同中事先约定。

  3、 租赁保证金的约定
作为出租人,在将名下房屋出租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风险为房屋及其原有设备的损坏以及承租人不支付或不完全支付租金和其他相应费用。收取租赁保证金的作用即在于防范上述风险,保证出租人的利益。租赁保证金的收取及作用应于合同中明确约定,比如承租人有支付租赁保证金的义务,以及出租人有在承租人拖延支付任何应付费用达一定期限后,从上述租赁保证金中予以相应抵扣的权利。同时在合同中还应规定,承租人在出租人进行抵扣后,在规定期限内将租赁保证金补充完整,否则应就抵扣金额缴纳一定数量的滞纳金。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涉外房产租赁需不需要备案全部内容。涉外房产租赁跟普通房产租赁其实都是一样的,都需要到相关部门备案。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