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0-08-27 22:06:15


  能拥有一个自己的房子,对于我们来说很重要,它是我们家的载体,常常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租赁等方式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但是用这些方式获得的房产经常会产生纠纷,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一些关于房产纠纷的案例,希望大家能从中发现一些东西。

  购房纠纷案例

  1、去年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办理购房手续的过程中,那块地段的房价下跌的比较快,现在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想退房。这种情况,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定情形,不能任意解除或撤销。房价下跌应该属于商业风险的范畴,不属于情势变更的范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退房,理由不充分。

  2、2010年李某与邝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李某以150万元价格将自有的一套房屋出卖给邝某。并约定2010年12月15日前房款两清,违约方按房价的10%支付违约金给对方。但是合同签订后不久邝某诸多借词悔约,双方纠缠不清,申请仲裁,仲裁庭裁定邝某赔偿李某人民币15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离婚时房产分割

  2008年,王某与纪霞某经朋友介绍认识,随后双方建立恋爱关系,恋爱后双方协商结婚事宜。经协商,由男方家出资购买位于某A小区住房一套。但由于当时实施限购政策,男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如果婚后购买,双方就都没有了购买资格。于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以女方的名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在婚后发放,房产的所有人名字为女方。之后,纪某因婚外情与王某分居。王某多次劝说,但纪某执迷不悟。无奈之下,。纪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判令位于某A小区的住房属于自己。,原告王某主张房屋系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应该归男方所有。但被告纪某坚持房屋系婚前个人购买,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双方对房屋的归属产生了激烈的争论。

  房屋在婚前以女方名义购买,如果没有直接证据的话,只能说明房屋是女方的婚前财产。王某的父亲突然想到,购买房屋的房款均从他的个人银行账号上支付,是出资购买房屋的直接证明。在这些法律证据下,,该房是原告父亲在原告婚前全额出资购买,因为限购原因将名字登记在了女方名下,虽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产权登记,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应是对其儿子(本案原告)一人的赠与,因此应认定该房产为原告的婚前财产。,被告无权分割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