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抵消原则

发布时间:2019-08-07 06:45:15


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适用过错抵消原则?在离婚诉讼中,有当事人认为自己虽然也有过错,但是对方过错较大,或者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在过错相抵之后,由过错大的一方赔偿过错较小的一方。
  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来看,强调的是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因此必须是没有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才可能认定为无过错方,。无过错方的这项权利与其它权利一样,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无过错方才能提起损害赔偿。
除去规定的情形,其他过错行为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即使夫妻的另一方没有过错。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提出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