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方指的是那些人

发布时间:2019-08-29 04:22:15


  婚姻法上的离婚过错方是指:

  一、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的;

  三、重婚的;

  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对于过错方提出的离婚,。凡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过错方愿意接受调解和好,无过错方及其子女对有过错一方持谅解和争取的态度,。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并且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