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离婚中的过错赔偿条件

发布时间:2019-09-01 09:18:15


  法律规定离婚中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寻求赔偿,那么离婚中的过错赔偿条件是什么?过错方的赔偿标准又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2018年离婚中的过错赔偿条件”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中的过错赔偿条件

  1、夫妻一方外遇或出轨的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结婚后都不甘平淡的生活,而追求婚外刺激,也就有了第三者,在婚姻中,不管是女性还是男性,出轨都是对家庭致命的打击,也可以说,配偶的出轨背叛是婚姻家庭的最大杀手,同时也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的,违背了夫妻双方的忠诚义务,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一方可以在财产分割上可要求更多的份额作为补偿。

  2、 重婚的

  重婚,是夫妻一方有再行结婚的行为,生活中,夫妻当中有一方在婚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与他人举行婚礼,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婚姻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因为夫妻一方重婚导致离婚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无过错一方可以请求给予经济赔偿。

  3、家庭实施暴力的

  以前在农村,婚姻中很多女性由于力量的悬殊都多多少少受到了来自家庭的暴力,但是多数受虐者逆来顺受,选择了原谅与忍耐。但是法律不会姑息,,经调解不成的,应准予离婚”,家庭暴力也是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之一,据此可判决准予离婚,此外,根据《婚姻法》还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不仅包括民事损害赔偿,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家庭暴力严重伤害了夫妻的感情,破坏了家庭的和谐,希望农民朋友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应该勇于反抗,用法律保护自己,及时报警以制止家暴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是指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生活中经常可见,夫妻双方中一方不愿意抚养父母,遗弃或虐待老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婚姻法》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明确规定遗弃行为的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过错方的离婚赔偿标准

  我们所说的离婚过错方赔偿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看得到的损失,如,调查过错方有重婚情况的花费、起诉离婚的起诉费、家庭暴力治疗的医疗费等等。根据法律的规定,物质损害赔偿需要按扎实际损失赔偿,不能因为赔偿得到多于损失的赔偿。因此,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就是实际的损失额。具体的损失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所以,在此需要提醒各位,保存好因过错方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证据,如收据、发票、医疗费清单等等。

  2、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无形的损失,是在精神上造成的损害。具体的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肉体精神损害、因婚外情造成的精神崩溃、因虐待造成的心灵损害等等。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数额标准,具体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根据对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情况确定。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由于参考事物不一,地区之别,因此,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具体的明确的数额标准。

  三、离婚赔偿程序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法律无明文规定。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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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小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