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赔偿的内容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11 16:16:15


  如果是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那么离婚过错赔偿的内容包括哪些?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离婚过错赔偿的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过错赔偿的内容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是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如一方实施家暴后给对方造成伤害所带来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2、精神损害赔偿,是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该解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社会公共利益,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该解释还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作了原则规定,。

  相关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

  (责任编辑: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