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配偶出轨证据可以请求离婚精神赔偿吗?

发布时间:2019-08-12 12:00:15


  持有配偶出轨证据可以请求离婚精神赔偿吗?

  本文解答何时可以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两种不同的概念,需要注意区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偿的是配偶身份利益的损害和精神痛苦带来的损害,为抚慰无过错方,弥补其精神创伤,这种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无需请求权人负举证责任,只要加害人有上述四十六条规定的严重过错行为并且是导致离婚的原因,法律即推定这种精神损害存在。

  我的老公或者我的老婆与他人有染,我又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发生了两性关系,我是不是可以主张赔偿精神损失?从事实层面上看,的确是不可理解。配偶一方与他人都发生了两性关系,而且都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怎么就不能要求赔偿呢?无过错方的合法利益岂不是难以受到保护了吗?

  律师解答:

  离婚要求赔偿需要有法律依据,而不仅仅是主观愤怒。我们知道,当一个人发现自己的配偶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时,精神一定会受到很大的打击。然而在我国现行婚姻法里,只明确规定对于“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离婚精神损害是指一方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精神上的痛苦。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偿的是配偶身份利益的损害和精神痛苦带来的损害,为抚慰无过错方,弥补其精神创伤,这种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无需请求权人负举证责任,只要加害人有上述四十六条规定的严重过错行为并且是导致离婚的原因,法律即推定这种精神损害存在。因此,离婚精神损害是“名义上的精神损害”,而不是“需证明的精神损害”,法律支持受害者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而这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特定定义的,而不是指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当然包括了发生两性关系,但发生两性关系不等同于同居。

  即使与一个固定的婚外异性多次发生两性关系,但只要不是持续稳定地居住,仍然不能以发生关系的次数多少来认定构成同居。因此,对于花大量成本去取证要证明配偶方发生过两性关系的事实的当事人,律师在此做特别提示:除非能证明配偶方与他人同居的,否则取证价值不高,如果取证成本过高,建议直接放弃这方面的举证。

  法律知识: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