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官司:腾A可否独享姓名

发布时间:2020-06-28 07:20:15


  著名歌手腾A的姓名权官司二审昨日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一审败诉的沈阳市腾A音乐艺术发展公司称,“腾A”一词在蒙语为“天”的通用词,不能为腾A本人独占。

  去年,腾A发现沈阳市和平区有一家名为“腾A”的琴行。腾A的委托律师和公证人暗中走访时还发现,这家琴行的注册名称和店铺字号中都有“腾A”字样。店内人员还表示,其老板与腾A是好朋友。但是事实上,腾A对此一无所知。为此,腾A以侵犯姓名权、肖像权等为由,将腾A音乐艺术发展公司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在该公司成立的2001年,“腾A”一词在公众的认知范围内就指歌手腾A,因此腾A音乐艺术发展公司构成侵犯姓名权。,赔偿腾A使用费2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

  “腾A”三字能否在商业中独占使用还存在争议。为使自己的名字不再被商家利用,腾A于今年将“腾A”三个字进行商标注册。注册时他发现,一些酒、服装等大众化强的商品早在1997年、1998年间已被一些商家注册了“腾A”商标。腾A所能注册的范围只剩下一些制造业、重金属业等不大会使用“腾A”这三个字的领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