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改名后的姓名权

发布时间:2019-08-29 03:11:15


  我于2006年2月15日把冯永平改为朱鼎,但亲戚们不认帐,定要我用原名在改名前的文书上签字,我深感压力不小,为摆脱如此困境,各位专家能否为我支招,使自已能在现实法律环境下求得一个解决方案?

  律师解答:

  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你可以拒绝用以前的名字签字,任何人无权干涉。

  相关法律知识: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