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05年第72号公布直销产品范围

发布时间:2019-08-13 1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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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11-02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现将直销产品范围公布如下:

    一、化妆品(包括个人护理品、美容美发产品)

    二、保健食品(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三、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

    四、保健器材

    五、小型厨具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直销产品应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

消费者的需求适时调整直销产品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