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14 02:01:15


  本论文介绍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解读。

  内容 提要: 本文以类型化的 分析 方式, 结合不同观点, 探索人身损害赔偿的根本目的, 并通过对生命价值的 研究 , 得出不存在独立于物质赔偿与精神抚慰金之外的其他赔偿类型, 民法传统的赔偿模式具有合理性。同时, 论证了受害人死亡赔偿金的 法律 性质应指死者亲属的抚养费, 而非其他。此外,本文还对人身损害的整体不可能具有“同价性”及其背后的 社会 原因以及“同命同价”口号所具有的社会误导性进行了具体解读。

  关键词: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同命同价/同命不同价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近年来在民法 理论 中出现了颇大争议, 导火索为一起对比强烈的典型伤害赔偿案,由该案而引发的讨论首先见诸新闻媒体, 后来逐渐扩展至司法界、理论界和社会大众。各方对此观点尖锐对立, 媒体将争议焦点概括为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应该“同命不同价”。到 目前 为止, 争论虽然仍在继续, 但其 影响 非比寻常, 已经影响到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存废,甚至对未来相关民事立法也将存在深远影响。由此可见, 法律真正完成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还需取决于全社会对“同命不同价”争论的结果,此争论上升到人格是否平等的 问题 , 而探讨人格平等, 则需要解决法律对人格的尊重程度问题。本文拟沿着这一逻辑主线展开讨论。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类型化

  (一) 关于人身损害分类的争议

  由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取决于损害本身, 因而损害的类型决定了赔偿的类型。由此出发,人身损害分类与赔偿机制的争议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

  二元论。在传统民法中, 人身损害所导致的损害一直被确定为两类——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非财产损害) 。前者指因人身损害造成的受害人的物质损失, 如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 后者指受害人因人身损害所遭受的精神痛苦。这种划分概括了人身损害的全部损失, 不承认在此之外还另有其他损害情形和其他赔偿类型, 法律也一贯以此为标准建立相关的赔偿类型机制。

  一元论。人们受到前述典型案例的启发, 似乎开始对传统赔偿类型发生置疑, 认为二元论会造成境况相似的受害人在获得赔偿时却相差悬殊, 而这体现了一种实质上的不公平。在置疑者们看来, 同一侵权事故中的死者, 就因为他们身份、年龄、居住地、家庭背景等外在因素的不同, 获得的赔偿就有如此大的差异是人格歧视的表现, 反映出社会对人格的尊重程度严重落后于 时代 发展 。因此只要因伤害侵权致人死亡, “原则上讲, 初生的婴儿与耄耋老人的生命权具有同等的价值。该 计算 的出发点是: 谋求尽可能平均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