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辅助器具申报、审核、结算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08 17:58:15


办理规程
  工伤人员需配置辅助器具时,用人单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报的《黄石市工伤人员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申报审核表》报市医疗保险局审核相关资料后,凭《黄石市工伤职工配制维修假肢、辅助器具介绍信》到工伤辅助器具协议机构按政策规定进行配置,费用由市医疗保险局与协议机构结算。
提交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表》、《黄石市工伤人员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申报审核表》和《黄石市工伤职工配制维修假肢、辅助器具介绍信》。


办理机构
  服务单位: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
  服务地点:黄石大道1281号市医疗保险局二楼
  服务电话:0714-6527120
  科长姓名:彭清芬
  单位定位:市内乘3、8、9路车到新街口下车往前走300米


政策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
  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政办发[2004]81号)
  4、黄石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黄劳社发[2005]5号)
  5、黄石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管理办法


表格下载
  《劳动能力鉴定表》、《黄石市工伤人员辅助器具配置(更换)审核表》。


注意事项
  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日程工作安排:每月1-10日为受理工伤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报时间,11-19日为待遇审核时间,27-29日为待遇支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