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亡职工丧葬费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

发布时间:2020-07-29 07:30:15


一、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2004]6号)。  二、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前,已经为该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办理凭证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2、用人单位填报《杭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    3、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复印件)。  四、受理部门    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待遇窗口受理。  五、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每月12日前上报的材料,于当月20日后返还《杭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回执)及相关材料,工伤保险费用通过当月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每月12日后上报的材料,次月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