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土地整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1-06-01 20:34:15


  土地整理对我们江陵来讲,确实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百姓的好事,要想把好事做好,把实事做实,必须严格按照江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要求,积极开展对农田、水渠、道路及村庄的综合整治工作。江陵县作为祖国的粮仓,土地十分肥沃,但项目区农业基础条件还比较差,要使项目区内形成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的格局,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我的想法是: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落实保护资源基本国策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立足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科学规划、规范项目管理、加大投融资力度、合理分配收益,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和队伍建设,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水平,有效提供可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努力实现18亿亩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的保护目标。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对农村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破坏的土地和洪灾、崩塌、冰雹等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坟地、废鱼塘、居住地盘大但留守人员少的村庄等未利用的宜农土地进行开发利用。采用平整、搬迁等措施,归并零散地块,整治成良田和养殖水面,规整农村居民点用地;建设道路、沟渠、护坡、防护林等农田和农业配套工程;界定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等。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土地资源的适宜性,增加农用地面积,重点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农用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切实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人居条件,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

  二、坚持原则,狠抓落实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逐步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体系,目标明确、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措施得力、相互衔接的指导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必须符合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查、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都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在切实查清土地后备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分布和权属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的可行性及其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合理开发利用措施,为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要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协调统一。严格控制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编制和项目确定都要经过科学论证,凡开发废弃地都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生态退耕地区,对水资源不足的村组,要坚持“以水定地”,以农田整理为重点,努力完善防护林网,增加节水设施,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保护生态环境。

  二是要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有机结合。开发整理土地的用途应根据土地适应性和农业生产需要合理确定,最大限度发挥土地效益。凡闲置的土地、未利用地或被破坏的土地,按项目规划设计,开发整理复垦成耕地,并经项目验收,认定具备耕作条件的,视作补充耕地,在土地变更调查时按可调整耕地统计。在非农建设必须占用时,除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外,仍须按照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实行“占一补一”。再则,土地整理前要认真组织踏勘,尊重当地老百姓的意见,尽量做到实用,避免矛盾激化。

  三是坚持用好土地整理和复垦的有关政策。鼓励单位依法运用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指标折抵政策,开展农田整理;运用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政策,整理农村废弃建设用地;运用复垦土地置换政策,复垦历史遗留的厂矿企业废弃地;运用各项优惠政策,治理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质量管理。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工程施工、验收等各环节把好质量关,特别要加强用于补充建设占用耕地的项目质量管理,强化验收工作,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与建设占用耕地质量相当。

  三、稳步推进,注重环节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土地整理是近几年来国内理论界提出解决土地开发利用,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条新途径。当前应主要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要进行广泛宣传。不但土地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并且农业、水利、城建以及新闻宣传单位、也应加强这方面的宣传,特别是要对领导、对“一把手”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使之造就一种社会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的一种共识。二要加大对领导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县、乡镇(管理区)主要领导的宣传。可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开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或座谈会,或讲座等,进行政策、法律、法规、技术等方面的学习,增强领导干部对土地整理的时代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的认识,从而认真抓好这方面的工作。

  二是要超前规划。土地整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在编制规划时,必须围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通盘考虑各种工程措施,确保工程设施按规划,有步骤地进行。根据先进地区的经验,在编制土地整理规划时,应主要注意三个方面的内容:村镇土地整理。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原制定的村镇规划进行修订,重新界定村庄,居民点和乡镇界线,绘制村庄和乡镇驻地规划图。逐步做到“三个集中”,即:农民住宅向中心村和小集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改造低湖冷浸田。改善耕作层,移土培肥,使瘦田变良田,低产变高产。旧城改造。清查“荒”、“废”、“闲”,挖掘城镇存量潜力,控制城镇外延,解决城市建设用地需求。通过土地整理,使农村成为规模经营,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

  三是要完善法制体系。土地整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法规政策来保证。当前各地除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外,还应尽快出台《土地整理条例》或《土地整理办法》、《土地整理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等。同时各乡镇(管理区)还要根据当地的实际,从提高土地利用率出发,制定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限制城镇外延扩张,耕地“占补平衡”等具体的、易于操作的规定和政策,使土地整理日益规范化、规模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