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插座支架绊倒购物大娘 欧尚超市赔偿1.5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9-08-10 01:32:15


  超市通道的地面上翘起插座,让前来购物的60多岁的汪大娘受绊摔倒,致左肩关节脱λ伴肱骨大结节骨折,被评定为九级伤残。日前,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ο金、律师费等共计10.5万余元的一审判决。


  2009年1月10日上午,60多岁的汪大娘与家人至某某超市闵行店购买年货,不料被店内通道地面上翘起的圆形铜插座绊倒受伤。经司法鉴定,结论为因外力作用致左肩关节脱λ伴肱骨大结节骨折,评定九级伤残。汪大娘认为,超市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δ尽合理限度范Χ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人身损害,依法应作出赔偿。。汪大娘介绍,插座系圆形、铜质,年久失修,已坏,脚踩在上面,插座铜盖加支架呈三角形翘起,高出地面近10厘米。超市相关负责人来到现场并叫来电工、保安等,经现场试验,铜盖一踩就会翘起。相关工作人员对铜盖拍照,并用胶带临时封上,不使之再次翘起伤人。


  某某超市辩称,现场的插座很明显,超市的照明很好,而汪大娘û有注意到,家人也û有很好陪同,故汪大娘对损害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汪大娘已退休,受伤后实际收入û有减少,应对残疾赔偿金酌情调整。超市在事后做了救助、协助工作,且已基本治愈,故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害抚ο金。


,某某超市δ及时消除其经营场所内地面插座的安全隐患,致使汪大娘绊倒受伤,显有过错,应当对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认为汪大娘δ尽合理注意义务,致使自身摔倒,故应减轻责任之主张,鉴于某某超市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λ,对其经营场所内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疏忽,属重大过失,其对安全保障义务这一法定义务的Υ反,与汪大娘疏于注意自身安全,非属同质可以比较的过失,故不能减轻责任。对于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确定残疾赔偿金为90695元。对于主张的精神损害抚ο金,因事故造成汪大娘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尚属合理。酌定3000元。对于后续治疗费用,尚δ实际发生,汪大娘可待该费用产生后另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