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诉讼时效可以判定合同无效吗

发布时间:2019-08-06 18:58:15


  过了诉讼时效可以判定合同无效吗?合同履行到一段时间后,会发现合同无效的情况,但是法律上已经过了合同诉讼时效的,还能判定合同无效吗?因我国《合同法》没有对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做出明确规定,其第一百四十一条中规定,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下面由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1999年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有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一年,或者虽未超过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终止该承包合同的,,也就是说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具体理由如下:

  1、从诉讼时效制度的含义及性质角度分析

  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当时效届满时,。从其性质上讲是以一定的事实状态存在为前提,旨在维护既有事实状态,稳定现有即成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的制度。

  《1999年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关于“一年”的相关规定,从表面上看与诉讼时效的立法导向和性质类似,但是不等于说就是诉讼时效的规定,因为旨在保护既有事实状态的规定在民法中还是较为常见的,例如善意取得制度、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制度等等,不能因为立法导向类似就将两种制度混为一谈。

  分析诉讼时效的含义我们可以看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保留起诉权,在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后,,即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公力救济止步于此。

  但是从《1999年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但书中,即“但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对该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即仍保留公力救济途径。

  2、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上分析

、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期间”规定的"一年"、第七十五条关于“撤销之诉中的撤销权行使期间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关于“提存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期间”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第七条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

  《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由上述条文及民法理论我们看出,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请求权,不适用于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只适用于请求权中的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债权请求权、侵权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等,而并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原物等)与占有保护请求权。

  依据民法理论,民事权利分为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请求权。其中,形成权又可以分为单纯形成权和间接形成权。单纯形成权指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无须通过诉讼行使的形成权。绝大多数形成权均属单纯形成权。而间接形成权,又称形成诉权,,才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形成权。

  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等就属此类形成权。,,才能确认合同的效力,属于间接形成权,所以并不适应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