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告亲姨侵犯祭奠权索赔5万

发布时间:2019-08-26 05:48:15


  母亲病重,大姨负责出钱带母治病;母亲不治,又是大姨精心料理后事。殊不知,母亲去世5年后,大姨却被外甥以侵犯祭奠权为由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母亲去世,儿子缘何不知情?好心大姨为何成为被告??3月20日,。

  乡亲感叹:母亲去世 儿子竟不来告别

  原告王某生于1982年,浑南新区古城子村人,从小和父母在爷爷家生活。初中还没有毕业,他便放下书包,独自去外地闯荡世界,后来成为一名厨师。1999年,父亲因病去世,17岁的王某回来参加葬礼后又匆匆离去。此后,王某母亲因与公公婆婆产生矛盾离开王家,在娘家暂住后,又来投奔姐姐张某。张某家也在古城子村,与王某爷爷家仅隔两条小巷。

  直至2006年8月因癌症离世,近六年时间里,王某母亲一直在王某大姨张某家生活,其住院以及殡葬费用也都由张某支付。张某的左邻右舍都能证明,多年来,王某从来没有探望过母亲,母亲葬礼时,他也没有参加。乡亲们或摇头或叹息:“这儿子怎么这样心狠,母亲去世也不来看上最后一眼。”

  母亲病危:老婆临产 他选择陪老婆

  正当这件事渐渐被村民淡忘的时候,不料波澜再起。去年4月19日,。王某以母亲去世时自己不知情,大姨私自处理丧事,使自己没能见到母亲最后一面,侵害了祭奠权为由,。

调查过程中查明,在王某母亲去世前一个月,有位村民找到过王某爷爷,告诉了其母亲患上癌症病危,在孤家子医院治疗的消息。此时,王某已回到了沈阳,建立起自己的小家庭,当时媳妇临产,他没有去医院探望。等孩子满月后,王某来到医院,而母亲早已病故。

  法官断案:毫无感情的祭奠失去本义

  今年2月14日,。,原告系逝者直系血亲,被告系旁系血亲。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原告母亲去世后,被告并没有法定义务通知原告,侵犯祭奠权的理由不能成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虽然案件审结了,但带来的思索却没有停歇。母亲赐予生命,哺育成长,母爱是世界上最伟大的爱,孝敬长辈是最基本的道德。主审法官马俊光颇为感慨:从公序良俗的角度看,原告在母亲离家至去世的6年里,从未主动寻找过母亲,即便在母亲弥留之际,也以家务繁忙为由,不及时在床前尽孝。在对母亲毫无感情的基础上,遗体告别已经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原告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却要享受祭奠的权利,来慰藉自己的心灵,岂不是极其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