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精神损害赔偿案件

发布时间:2019-08-10 11:07:15


  推动中国法制进程的案例

  贾A:我国首例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

  缘起:花季少女惨遭毁容

  1995年3月8日,北京女孩贾A和家人在一家餐厅吃火锅。正当大家举杯庆祝的时候,火锅下面燃烧着的卡式炉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发生了爆炸。当时的一幕在贾A父亲的脑海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头发都着了,身上的毛衣也都起火了。”突如其来的意外把在场的所有人都吓呆了,直到贾A的母亲听见女儿的呼救声,才从恶梦中醒来。

  贾A在第一时间被送进了医院。经过抢救,她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脸和手都严重烧伤,留下了无法弥补的伤痕。贾A当年的班主任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细节:出事后的贾A跟一般的健康人不一样,她特别害怕阳光照射,所以不论什么天气,她都要捂着口罩、戴着大草帽来上学,如果不这样的话,她身上被烧伤的部分就很容易长出皮肤癌。

  事后经有关部门认定,正是因为卡式炉质量不合格,里面的燃料丁烷浓度严重超标,才导致了爆炸的发生。为了能给女儿讨一个说法,1995年年底,,要求被告赔偿160余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高达100万元。

  争议:精神损害赔偿于法无据

  贾A的这场官司经过媒体报道后,在当时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关注。一方面大家都痛心于花季少女的毁容经历,另一方面也惊异于贾A父亲在诉讼中提出的1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在我国当时的法律中,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那么,为什么会“异想天开”地提出这样的诉求?案件的代理律师王建平在当年接受媒体采访时是这样解释的:“关于本案的精神赔偿问题,当事人在精神上所受到的损害是永远难以平抑的。在这种情况下,加害人应该承担必要的精神补偿,在这一点上我们是坚持的。”

  在案件开庭的过程中,被告方一再辩称,精神损害赔偿于法无据,双方为此针锋相对,互不让步,庭审现场一时间陷入了僵局。

  回忆起十几年前的这次庭审,还有一个细节让人记忆深刻,就是100万的赔偿数额究竟如何计算出来的?毕竟在1995年的时候,“万元户”都是比较少见的,因为100万绝对是个天文数字。面对大家的这个疑问,贾A的律师王建平说:“其实当时的计算方法很简单,我就让贾A的父亲把握一个原则,就是你认为多少钱可以使贾A的内心得到抚慰和平衡,你就提多少钱。”最后,贾A的父亲在考虑了教育费用、未来的治疗花费、生活费的多方面因素后,确定了100万元的索赔金额。

  意义:人格权司法保护的里程碑

  自贾A案件后,全国陆续出现了类似的判例。2001年3月10日,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门就精神损害赔偿保护人格权的整体的问题进行了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被业界称作是“中国人格权司法保护的第二个里程碑”。(第一个里程碑是《民法通则》的颁布实施)

  “司法解释”实施8年来,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概念已经“深入人心”。家庭装修不环保,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照相馆洗坏了老照片,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两口子离婚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赔偿数额究竟应该是多少?仍然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

  厚达96页的鉴定书

  贾A被烧伤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实施一年多,而且颇有影响。依据该法经营者不再向过去那样有幕前和幕后区别,而是一律面对消费者,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自主选择向销售者、生产者、服务者索赔,其主要目的是方便诉讼,方便消费者,让经营者共担责任。

  可能出于考虑最终判决的执行问题,贾A选择了将三者共同推上被告席,,三个被告到底谁才对这次事故负有责任,三者中责任的比例应是多少。贾A使用中是否出现问题,春海餐厅提供服务是否存在瑕疵,卡式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气雾剂罐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漫漫的审判之路也围绕着以上这几个问题展开了。

  为贾A一案,法官奔波于多个部门和地方之间,国家技术监督局、法庭科学技术鉴定中心、三零四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甚至跑到山东龙口去了解当事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国家技术监督局的鉴定无疑成为上述疑问得以解决的答案,但厚达96页的鉴定书和高达5万元的鉴定费无疑都证明了鉴定工作量之大,历时之长。

  案件审理不仅要解决产品质量责任问题,还要解决贾A损害及赔偿问题。本案前后委托鉴定或评估4次,其中除国家技术监督局的鉴定是解决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另有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会诊,均是为确定贾A的损害程度和今后治疗费用。应该说鉴定的期限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案件的进度,这两年当中,法官们一直在期待着各种鉴定数据。

  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案件选择了1997年3月15日审理并宣判,由于媒体广泛报道,该案在当时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关注。容纳300多人的大法庭里满满地坐着旁听的人,在前几排架满了各种拍摄器材,甚至还有电视台现场直播,合议庭的法官们就是在众多关注的目光中审理完案件的。

  那一段时期,人们在人身损害的诉讼中提出精神赔偿的主张越来越多,,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精神损害是个禁区,没有人敢涉足,没有人敢突破。而此案首次在判决中承认人身健康受损会导致精神利益的损害,导致精神损害的存在尚属首次。

  最终,、龙口市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连带赔偿原告贾A治疗费等共计17万余元,同时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10万元。此判决随即生效。

  判决后,案件被归纳为有三个突破:第一,精神损害赔偿的突破,,以及判决给予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第二,判决书论证方式的突破,、高度概括、模式化方式论述,而是采取了一种更具理性,将逻辑推理、法理精神和情感因素等综合考虑予以分析的论证方式;第三,社会平均寿命的采纳,在对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后进行赔偿的标准上,着眼于实际情况,采取了社会平均寿命年限作为合理依据,使受害者利益得到更大程度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