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界定

发布时间:2020-09-16 07:21:15


精神损害赔偿界定

  与精神损害的内涵相一致,精神损害赔偿也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对人格权身份权非财产损害赔偿,即精神利益损害赔偿;二是对侵害J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精神痛苦的抚慰金赔偿,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精神损害赔偿。精神利益损害赔偿,主要是对精神性人格权和身份权损害的民事救济手段,保护的对象是名誉权人身自由权肖像权姓名权以及一般人格权和身份权。精神痛苦的抚慰金赔偿,是对人格权、身份权损害造成精神痛苦的民事救济手段,保护的对象是民事主体不受精神创伤的权利。它只能对自然人适用,不能对法人适用。当自然人的人格权、身份权受到损害,除应当赔偿其财产上的损害以外,对其本人或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应以一定数额的金钱予以抚慰。抚慰金赔偿制度既包括精神性人格权受侵害的救济,也包括物质性人格权受侵害的救济,同时也包括身份权受侵害的救济。在日本立法和法国判例中,抚慰金赔偿制度还包括财产权受侵害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济。高法《解释》也借鉴了国外的这种抚慰金赔偿制度精神。综上所述,科学地界定精神损害赔偿,应该包括以下内容: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其特定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身权益受到损害或陷入精神痛苦,要求加害人通过财产赔偿方式予以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