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穿行铁路被火车撞死 家属胜诉获铁路局赔偿

发布时间:2020-08-21 22:44:15


  在经过近一年的法律诉讼之后,于X胜再次获得赔偿。两年前,于X胜的妻子池秀兰在上班途中穿行铁路时不幸被火车撞死,在获得妻子生前用人单位的赔偿后,于X胜又将侵权第三人呼和浩特铁路局、呼和浩特铁路局包头车站告上法庭,获赔5万多元。

  “铁老大”被告上法庭

  于X胜夫妇为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早年来到包头打工。死者池X芳生前受雇于北京洁丽雅保洁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有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身,工作地点在沼潭火车站,负责卧铺车厢的保洁工作。2009年9月4日9时40分许,池X芳在打扫完卧铺车厢卫生后,到办公室开会,途经设在车站内的道口时,被迎面驶来的列车撞死。事故发生后,其用人单位北京洁丽雅XX有限公司先行赔付了10.5万元,但于X胜认为赔偿显失公平。通过劳动部门仲裁和法律诉讼途径,北京洁丽雅XX有限公司最终向死者家属给予235142元赔偿。

  “尽管道口南北都设有警示牌且应有专人看护,但事故发生时并没有专人看护。如果那天道口有人看守,我妻子就不会被火车撞死。而且站内设置的道口,也没有设置有效的防护栅栏和栏杆。”于X胜认为,铁路部门也应对妻子的死承担责任。2010年8月10日,于X胜一纸诉状将呼和浩特铁路局、,向两被告同时索赔各项损失360324元。

  历时一年迎来判决

,呼和浩特铁路局以“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10年9月26日,、被告呼和浩特铁路局对管辖权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

  今年5月26日,。原告于X胜认为,“作为铁路运营企业的呼和浩特铁路局和呼和浩特铁路局包头车站,未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监管和防护义务,应承担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作为被告的呼和浩特铁路局、呼和浩特铁路局包头车站则认为,“死者家属已从用人单位北京洁丽雅有限公司获得了23万多元的赔偿,一个人不能同时获双份赔偿。虽死者池秀兰没有与被告建立劳动关系,但其属于站内的铁路从业人员,应该明知在站内作业的安全知识,在穿越铁路道口时未尽到合理的防范义务,铁路部门不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