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的相关要点浅析

发布时间:2019-08-31 04:58:15


一、对检验鉴定结果及时作出重新检验鉴定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根据检验鉴定来做出的,当事人对这个检验鉴定有一次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机会。交警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须在两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果不服,则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的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否则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旦作出,交警部门不在进行复议。 二、确定当事人。到交通大队及时调取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准确确定被告和第三人。 三、委托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一般须在治疗终结后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治疗终结一般是指临床医学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之时。当事人做伤残鉴定时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诊断证明书、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医方印章)及当事人其它相关的诊疗资料(如X光片、CT片)。  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因此,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一般是委托有鉴定资质的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做进行。司法鉴定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对当事人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四、关于误工费。对于误工方面,受害人要出具医院的病假条。有固定工作的,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受害人的月收入和因道路交通事故持续误工而实际扣发工资的证明。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超过2000元(《个人所得税法》)的,受害人应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凭证。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的收入证明。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种形式。 五、其它。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超出三者险部分的部分,法官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由责任方根据责任大小承担。(陈鑫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