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险”中免赔的的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9-08-08 05:33:15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解释〉的通知》,将第三者责任险定义为:

  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第六条又 规定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请注意“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条,和“(三)本车上其他人员。。。”两条。

  保险公司是第一者,司机与被保险人共同构成第二者。与被保险人共同构成同一财产权主体的民事主体及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抚养赡养及第一顺序继承关系的自然人不能构成第三者。反之就是第三者。

  立法很明确,第三者就是有权向被保险人求偿,被保险人也负有向其承担赔偿义务的人。需要对外承担赔偿责任是激活自身第三者险的前置条件,有权从被保险人处获得赔偿的人才是合法的第三者。怎么就能规定“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大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上的乘客受到人身财产损失。乘客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财产权的民事主体,理应属于第三者,理应得到赔偿,这才叫“第三者责任险”。这样解释概念清晰,而“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的条款就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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