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如何订立、履行和解除

发布时间:2019-10-05 15:42:15


  核心内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如何订立、履行和解除?件杂货运输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航次租船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托运人在船舶开航前任意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可以解除合同。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1、件杂货运输合同的订立。货物托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班轮公司申请货物运输的行为是要约,船公司在托运单上指定船名并签定,即为承诺,运输合同即告成立。件杂货运输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如一方要求书面确认合同成立的,双方当事人应照办。

  2、航次租船合同的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1、托运人在船舶开航前的任意解除。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装船的,并应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

  2、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在开航前解除。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3、船舶因不可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不能抵达目的港时的解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地方卸载,视为已履行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一)承运人的责任

  1、承运人对货物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

  2、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有赔偿责任。

  3、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承运人对于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包括货物在装货港、运输途中和卸货港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于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