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合同纠纷裁决案

发布时间:2019-12-09 14: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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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保险公司。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刘xx,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女士

  【案由】保险经纪合同纠纷

  上诉人保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女士保险经纪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当事人双方在保险代理合同中约定,,该协议管辖条款明确具体,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请求撤销原裁定,。

  本院经审查认为:保险公司与王女士于2005年7月25日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书,现当事人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故本案是保险经纪合同纠纷。该保险代理合同第十条约定,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起诉。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明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应当遵守约定。管辖权。原审裁定不当,应予撤销。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

  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