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口头合同的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9-09-29 02:31:15


  生活中很多人其实会疑惑:口头合同是不是一种合同形式吗?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样的?口头合同的签订方式是怎么样的?2018年口头合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样的?下面由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二、口头合同的签订方式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2018年口头合同认定的标准

  1、口头合同成立但不一定有效

  合同生效意味着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需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其中实质要件包括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及目的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形式要件是指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在我国一些单行法中对合同的特殊形式有所规定,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需采用公证形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经批准后方能生效。那么对于这类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合同,特定形式是否具备会直接影响其法律效力,如果采取口头形式订立此类合同,就无法使合同生效,但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2、特定合同须书面形式订立

  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等客观、有形的形式承载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内容。相对于口头合同而言,书面合同更有利于双方当事人深思熟虑、谨慎行事,同时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能够作为一项客观证据,有利于事实认定和纠纷的解决。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以及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等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于何为有效的书面形式,我国合同法也有明确规定,即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一般而言,对于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可能导致合同法律效力受到影响。但合同法也对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做了补正规定,根据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由此可见,合同在未签字或盖章前本不应成立,但一方按合同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又予以接受,由此可以推断双方有成立合同的愿望和真实意思,在这种情况下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同样可以认定合同成立且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综上可述,口头合同成立但不一定有效,特定合同须书面形式订立。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官网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

  责任编辑: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