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班工资有望纳入集体协商

发布时间:2019-08-16 00:35:15


  核心内容:据《劳动报》报道,备受瞩目的《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修正案(草案)》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中的草案稿拟将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列入征信“黑名单”。同时,加班工资病假期间工资保障也有望纳入劳资双方的工资集体协商范围。

  工资调整幅度写进协议

  近年来,因加班工资、试用期报酬以及病假待遇等问题发生的劳资纠纷日渐增多。有鉴于此,此次草案中提出,工资集体协商应当包括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分配形式、支付方式,同时每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调整幅度也应纳入协议中,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也应在协议中明确分配办法。值得关注的是,加班工资、试用期待遇和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过去在一些企业处于模糊地带,容易引发争议,此次草案也提出,在劳资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一并纳入。

  工资集体协商是否意味着职工工资每年都必须涨?草案提出,可以参考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水平、企业及行业人工成本水平等因素。此外,全市及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也被列入可参考因素。这意味着,如果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全行业出现不景气时,双方可以协商减工资,这一点也是出于对企业生存现状的考虑。

  职工协商权利得到保护

  过去,有的企业为了拖延、阻挠工资集体协商,采用拒绝职工进入劳动场所、不提供协商资料的办法,甚至限制职工协商代表的人身自由。草案明确提出,企业不能限制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人身自由,不能进行侮辱、威胁、恐吓和暴力伤害。对于拒绝、阻碍职工进入劳动场所、不提供生产工具或劳动条件、拒绝提供协商资料或者提高虚假资料等行为,草案也明确说“不”。

  与此相对应的是,企业的协商权利也受到保护。职工不能限制企业一方人员的人身自由,不能以各种方式迫使企业其他员工离开工作岗位,不能破坏企业设备、工具,扰乱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