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带薪休假写进新版集合合同

发布时间:2019-08-18 01:10:15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通知,为推动企业与职工的集体协商提供新版集体合同的参考样本。新版合同样本工资集体协商、带薪休假等细化内容写进了样本。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发布新版合同样本是为了配合新条例实施,不过,合同样本只是一个指导性样本,并不强制执行。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等进行集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签订集体合同。新版合同样本的相关条款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进行增删。

  据悉,新条例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保险和福利,女职工等方面都进一步细化,并将内容由十二项调整为八项。因此在新版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文也尤为细致。

  带薪休假相关知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达到规定工作年限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等工作任务的单位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安排的,可跨一个年度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全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全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新录用的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调入人员以及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时应随附在原单位的休假情况证明。如在原单位没有休年休假的,所在单位应在当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

  (原标题:带薪休假写进集体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