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咨询合同中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20-09-15 09:28:15


在实践中,技术咨询合同中委托方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做以下处理:  (1)委托方未按合同约定向受托方阐明咨询要点,未依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技术背景材料、技术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及质量的,所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  (2)委托方迟延提供合同约定的数据和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或者失实,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并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委托方接到受托方要求改进或者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背景资料、技术资料、技术数据、工作条件的通知后,未按照约定期限或要求进行改进或更换的,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委托方逾一定期限不提供或者补充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工作条件导致受托方无法开展工作的,受托方有权依合同法之规定解除合同,委托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另外,委托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向受托方支付报酬的,应当如数支付,并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接受工作成果的,应向受托方偿付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未经受托方同意,擅自引用、发表受托方的咨询报告和意见或者擅自将受托方的咨询报告和意见提供给他人的,应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的,应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