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实务4

发布时间:2019-08-24 03:10:15



十六、招标人必须委托代理机构才能招标吗?
代理招标是招标人将招标事务委托于依法设立的专业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据此可知,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代理不是强制性制度。自主招标是招标人独自进行的招标活动,前提是其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如果招标项目属于强制性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向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十七、自行招标时,招标人应当具备那些条件?
《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4条对招标人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作出具体规定:(一) 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二) 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三) 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 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 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十八、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如何?应当具备什么资格?
《招标投标法》第13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据此可知,招标代理机构是专业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彼此之间无隶属关系,独立开展业务,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亦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拓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投标法》第14条规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十九、代理招标时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有那些?
代理招标时,招标人与代理机构应当订立委托合同以明确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代理机构的义务与责任主要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谨慎处理委托事宜;如实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因违反注意义务或越权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有:支付费用和报酬;因指示不当或擅自变更委托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委托合同订立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所需的审批手续、资金来源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授权范围内办理下列事宜:(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二)审查投标人资格;(三)编制标底;(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六)草拟合同;(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第十五条还特别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二十、招标公告的发布方式及内容?
招标公告是招标人以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潜在投标人就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意思表示。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是招标的基础工作,潜在投标人只有了解公告才可能参与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媒介的传播程度直接决定影响招标公告的发布范围,决定投标竞争的广泛程度。国家计委2000年7月1日制定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招标公告的发布方式。
招标公告内容对潜在投标人至关重要,直接决定其是否参与投标。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采用邀请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上述事项。勘察设计、施工、货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具体内容可以参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