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实务6

发布时间:2019-08-15 15:33:15



二十六、招标标底的作用与内容?
招标标底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是审核投标报价、评标决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通过制定标底,招标人可以预知自己在拟在建工程中应当承担的义务,从而更好地安排预算资金。一般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发出之前,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自行编制,或委托招标咨询机构编制,并且经当地招标管理办公室核准后生效。《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故经过审定的标底,应当密封至开标,此前应当绝对保密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招标项目也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
二十七、招标人如何组织踏勘现场和解答疑问?
为使潜在投标人更准确了解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应当向潜在投标人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为防止实质协商、泄漏秘密和串标,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时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将解答同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外,出席投标预备会不是强制性的,潜在投标人可以不出席预备会,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标风险。
二十八、招标对招标人有什么法律约束力?
招标是招标人通过向公众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数人发出招标邀请书,希望符合招标条件的承包人进行投标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故从法律性质上讲,招标属于要约邀请。
招标虽属要约邀请,但是对招标人仍然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具体表现在:1、招标人应当保持招标工作的稳定性,不得擅自修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如果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3、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

二十九、投标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发出后,可能出现有兴趣并且准备投标的人。但是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参与竞争投标。
首先,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5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其次、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6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包括施工能力、经济实力和业绩情况等。比如《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投标人应当符合法律对投标人企业资质的管理规定。
最后、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8条,潜在投标人必须经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初步资格审查,方可以购取招标文件准备参与投标。
三十、面对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建筑企业准备投标?
招标公告屡见报端,招标邀请堆积案头。建筑企业是商事主体,通过完成合格建设工程实现营利目的。在当今建筑市场,招标投标已经成为建筑企业承揽工程的主要手段,如何选择招标项目对其生存与发展尤为重要。面对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建筑企业至少应当做到:
1、充分研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诸多条款将是合同内容,涉及到建筑企业的权利义务。故必须对报价、工程质量、项目成本、资金回收等内容仔细推敲,认真分析。分析不透、盲目投标将带来巨大风险。
2、认真权衡自身施工能力和融资能力。施工能力直接决定工程质量与工期,交付质量合格工程是获取工程款的前提,逾期交工要承担赔偿责任。垫资已经成为行业惯例,而且国家对垫资已经“松绑”,施工企业胜出不单单取决于施工能力,更取决于融资能力。
3、严格调查建设单位的资信状况和项目的资金来源。建设单位将是建筑企业的合作伙伴,其优劣褒贬直接决定工程款能否收回。建筑企业可以从注册资金、经营业绩、履约能力、社会信誉和资金来源等方面进行调查。
4、牢记:报价是投标成功之关键。投标报价在评标因素中比重一般为50%-60%,甚至高达80%,直接决定能否中标。在普遍实行工程量清单制的今天,建筑企业不应继续采用国家定额报价,而应当建立并适用本企业定额。报价过低不仅企业无法营利,而且为偷工减料、质量低劣留下隐患。为保证工程款及时支付,企业要尽量争取工程款支付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