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加工承揽合同应约定哪些条款

发布时间:2019-08-11 23:55:15


  拟加工承揽合同应约定哪些条款?拟加工承揽合同应当约定质量条款、材料的提供和使用条款、合同的验收标准和方法条款、承揽方的义务规定条款、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下面由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质量条款

  明确合同是否有质量条款,质量条款是否完善。如果确定定做物的质量技术标准采用统一标准的,要明确是否写明其名称、代号或编号;如果凭说明书确定定作物的质量技术标准的,要明确说明书中有无辅以图样、照片、设计图、分析表和各种数据以说明定做物的构造、用料、性能和使用等;如果是凭样品确定定作物的质量技术标准的,要明确封存样品是否当面进行,双方当事人是否亲自签名贴封,合同中是否注明以样品质量为准。

  (二)原材料的提供和使用条款

  首先,明确合同中有无原材料的提供条款,由谁提供。

  其次,明确原材料的规格、质量、数量等问题有无规定。如果是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明确是否规定在使用前原材料必须经定作方检验才能使用;是否规定承揽方有意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享有的权利。

  如果是定做方提供原材料的,要明确合同中是否明确使用原材料的消耗定额,是否规定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具体时间、数量、质量和规格;是否规定承揽方擅自更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擅自偷换修理物品的零部件的后果。

  再次,要明确合同中对原材料提交日期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的验收标准和方法条款

  明确合同中有无载明验收标准,由谁验收,怎样验收,以及验收的期限、地点和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关于验收标准,定作方有技术资料、图样的,按照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图样规定的标准验收;没有技术资料或图样的,当事人有约定标准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无论哪种验收标准,都要明确合同中有无明确标准。对需要经过在一定时间里放置或者使用中才能发现质量缺陷的,要明确合同中有无规定保质期限。

  (四)承揽方的义务规定条款

  明确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承揽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加工定做或修缮任务的主要部分,承揽方是完成工作的主要部分还是完成全部工作量,是否明确规定承揽方未经定作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任务转交给第三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