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调解承揽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9-08-11 17:58:15


  核心内容:承揽合同纠纷如何调解?在司法实践中,承揽合同纠纷不少见,因工作成果质量问题的纠纷、因解除合同的纠纷、因支付酬金的纠纷、因延期交货或不受领纠纷等等。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承揽合同纠纷的处理办法。

  1、解决工作成果质量问题的纠纷

  首先要注意两个方面:质量问题是定作方提货或承揽方交付时定作人发现的,还是验收入库后才发现的,在承揽合同的实际操作中,一般将定作方提货或入库视为验收合格,如是入库后,定作方才提出质量问题的,一则说明质量瑕疵比较微小、隐蔽。二则证明定作方粗心大意,所以,定作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要査清造成工作成果瑕疵的原因,是材料瑕疵还是承揽工作不当导致的。如果是原材料质量有问题,要追究原材料的提供方,工作期间定作方依约定对原材料检验时没有发现问题,然后,才能使双方进入调解。

  2、解决解除合同的纠纷

  定作方依法行使解除承揽合同的时间应该在承揽人未完成工作的期间解除合同,而不能在承揽人完成工作之后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势必会给承揽人带来损失,已经使用的材料损失,承揽人已经付出的劳务损失或协助承揽人进行辅助性工作的第三人的损失及其他承揽人付出的损失。所以,在调解时,应该调査定作方解除合同的真正原因,提醒当事人解除合同对双方来说都是损失,在无可挽回的情况下,再进行协商调解。

  3、了解当事人的心态,耐心说服,求利益均衡

  承揽合同的纠纷频率最高的是工作成果的质量纠纷。有些定作方会挑剔承揽人的工作成果的瑕疵,有好多产品或物件本身是实用品不是工艺品,但定作方往往会借口外形所谓的瑕疵来压低或减少给承揽人的酬金,这种行为一般是由两种原因引起的:一种原因是定作方在承揽合同签订实施后,发现酬金过高;另一种原因是定作方的平常习惯宰人一刀,当然不排除承揽人的工作成果确有不足之处,在原材料超耗的纠纷中要防止承揽人多领多占的行为。所以在调解承揽合同纠纷时首先要了解纠纷引起的内在原因,然后从双方互相利用,互相受益的角度进行说服,达成和解。

  4、承揽的欺诈行为

  承揽人认为定作方对材料的价格、材料用量、实际工时和工艺操作流程等是外行,以低管理费为诱馆,以虚假的报价与定作方订立承揽合同,常见的承揽欺诈纠纷如房屋装修,承揽人巧立名目,骗取暴利,定作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才发现受骗上当而导致纠纷发生,我们应该以讲事实算细账来说服承揽人,如承揽人不听劝告的,定作方可以按《合同法》第54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