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时应关注土地使用年限

发布时间:2019-08-16 06:15:15


对一般的购房人而言,一般弄不清楚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70年还是50年。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在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中规定: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砖木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

实践中,有人买了二手的公建房,当时看了产权证,后来才发现,土地只有10年的使用期限。

所以购房者需要注意的一个法律问题就是土地的使用年限和我们房子的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 40 年,房主已使用近二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还有 20 多年的土地使用年限,20 多年后可能还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这样无疑是变相增加了房屋总的价款,因此买房时买方应将土地剩余的使用年限作为确定价格的一个考虑的因素。住宅的使用年限是从批准土地使用权的日期开始算七十年,但有些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后并未立即建房,而是搁置了若干年后才建房,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会变短,比如有些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到现在已经十几年,剩余的土地使用年限还有五十多年,因此对于购买这样二手房的买房人来说,五十多年后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这样无疑增加了购房人今后的负担,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关注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应将其作为一个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