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房屋互卖 合同无效恢复原状

发布时间:2019-08-07 03:59:15


  顾先生夫妇与林先生夫妇居住在同一小区。几年前,两家商量合伙炒房,顾先生夫妇将自己的201室房屋“出售”给林先生,林先生夫妇将自己的402室房屋“出售”给顾太太,双方都办理了银行抵押贷款,但实际仍由双方各自居住,也未支付任何房款。

  两对夫妇取得贷款后合伙炒房,赚了不少钱,但钱多了,人却变了。2009年,顾先生的太太考虑到一旦离婚,房屋是共同财产,与丈夫一人一半,便打算把房屋转到父母名下。她没与顾先生协商,就将402室房屋通过买卖合同,返还给了林太太,并要求林先生将201室房屋过户给自己的父母。此事最终被顾先生知道。去年10月,,要求确认所有买卖合同无效。

,两家房屋互相买卖,是为套取银行贷款,并没有买卖房屋、履行合同的真实意思。据此,,两处房屋均恢复至最初的产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