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山东实行新版商品房合同

发布时间:2019-08-08 13:31:15


  下月起山东实行新版商品房合同,10月29日省住建厅公示新版《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记者采访获悉,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与此前正在执行的版本相比,增加不少新内容,具体来说,有8大新变化。

  变化1:预售还是现售,合同书不一样了

  老问题: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未对预售和现售作区分,合同条款设计不明确,不能有效诠释两者之间的差异。

  新办法:29日,省住建厅公示的示范文本分为预售和现售两个版本。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商品房预售存在许多不可预测因素,以往购房者和开发商也常因商品房预售时的承诺与最终交房时的标准不一致产生纠纷,因此新版合同分成两种版本,分别进行规范。

  变化2:已抵押、出租的房子销售时要明确

  老问题:“本想买套现房能早住进去,没想到房子竟然还有租客!”市民高女士近日遭遇了这样一桩窝心事。相关部门实际调研中发现,有的在售商品房项目抵押给银行的同时还销售给购房者,造成一房多卖现象;有的现房项目则把房子租出去再销售,造成诸多纠纷。

  新办法:预售的商品房必须填明所售商品房的抵押情况,如果存在抵押的话,要明确抵押人、抵押登记机构等。如果购买人确实想购买已经抵押的房产,则要在合同的附件中约定,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等。

  现售合同文本中,则除了明确房子的抵押情况,还要求明确房子的租赁情况。

  变化3:不用再担心开发商携款潜逃

  老问题:小马准备结婚买了新房,交了全款,谁知等房过程中开发商竟携款潜逃了。

  新办法:合同条款明确要求,,用于本工程建设。、账户名称以及账号也要明确填写。,市民可以放心。”相关人士说。

  变化4:购房者的信息,开发商需保密

  老问题:市民杨女士最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刚买完,装修公司的电话就来个不停,买房造成的信息泄露令她苦不堪言。

  新办法:针对这一问题,新版购房合同进行了规定,增加了买受人信息保密条款,明确开发商对购房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具体来说,非因法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购房者书面同意,开发商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购房者的信息,或将购房者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变化5:验房前开发商不得再出“幺蛾子”

  老问题:80后小李在朋友圈“吐槽”:“去验房本来很高兴,却被要求先交税费,这规定哪来的?”还有市民反映,现在多数新房交付时是“先收房再验房”,业主先签字后验房发现问题,却难以解决。

  新办法:新版购房合同对此进行了规定,在办理交付手续前,购房者有权对所购商品房进行查验,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房屋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条款可使购房者能尽早了解到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是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和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