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银行卡被伪造并盗取57万

发布时间:2019-08-19 11:24:15


广州市民周某的银行卡被不法分子伪造并盗取存款57万余元,周某起诉发卡银行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银行则以银行密码系统不存在泄密可能性等为由抗辩。,广州市中院27日二审维持原判。

  2006年,周某银行卡遭伪造,被盗取57万余元,后被警方追回约51万元。,共计11万余元。

  银行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公布了PIN码的技术原理,称PIN码在密文传输过程中会经过多次转换,最初的密文传输由密文A转换为密文B,再由密文B转换成密文C,以此类推,系统最终再进行核对,“可见银行密码系统是计算机而非人为客观运作,并经过相关部门监测,不存在泄密的可能性”,“复制银行卡不可能得到银行卡密码,除非储户泄密,他人不可能知晓”。

  广州市中院二审认为,识别伪造的存折、卡,是银行应尽的合同义务。本案中,周某的损失是犯罪分子伪造借记卡导致,银行未能识别伪造的借记卡,应承担违约责任,遂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