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解释之一:违约的概念

发布时间:2020-06-14 16:21:15


违约,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卖合同是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受损方有权提出损害补偿要求。但是,各国的法律或国际组织的文件对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对该后果的处理有不同的规定和解释。违约的形态一般有四种,即履行不能、拒绝履行、履行迟延和瑕疵履行。中国《合同法》将违约的形态归纳为两类,一是不履行合同义务,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实践上常将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归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履行迟延和瑕疵履行则归人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在传统债法上,债务不履行的归责原则除了要有债务不履行的客观事实外,一般还需要有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归责事由,以债务人的故意或过失为基础,即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法律明定的特定条件下,债务不履行的归责原则才是严格责任或无过错责任。但现代债法理论和立法已明确了违约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不问其有无过失,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只有不可抗力才能作为违约免责的条件。违约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也是国际通行的原则。违约的民事责任一般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