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丢失,双方争执不休愿诉求法律解决

发布时间:2019-08-16 10:59:15


  导读:贺兰一农民在金山信用社贷款6万元,他坚称将一份土地买卖合同交给了信用社工作人员,却没有证据,信用社表示未拿客户的合同,若拿必定给客户开具收条,如今——

  2月22日上午,家住贺兰县南梁农场的农户纳先生向本报反映,为了搞养殖业,2007年,他在本地的金山信用社贷了6万元款,当时交给银行信贷员一份土地买卖合同,但现在这份合同却找不到了!

  随后,记者找到金山信用社主任郝凤英,她告诉记者,纳先生办理贷款时,她还没调到金山信用社工作,当时的情况她并不了解。据她从信用社的原始资料上查看,纳先生的贷款是2007年8月份办理的,期限是一年半。可是2009年年初,贷款到期后,纳先生并没有按时还款。后来信用社为这笔贷款办理了延期手续。2010年1月份,纳先生先还了1.2万元。从去年8月份开始,信用社多次提醒纳先生偿还剩余的贷款,直到今年2月份还款的最后期限,他又还了1万元。此时,纳先生却说有一份土地买卖合同在金山信用社。郝主任说:“所有的信贷资料我们都查找了,确实没有这份合同。再说纳先生办理的是担保贷款,他的那份合同不作为抵押,信用社也不会收的。”

  记者了解到,纳先生当时办理贷款时,金山信用社的主任叫全小波,现已调到另一个信用社工作。随后,记者找到了全小波主任。据他讲,当时他和另外一名客户经理一起到纳先生家了解情况,由于事情已过去好几年了,回忆当时的情况确实有点难,但他应该是不会拿那份土地买卖合同的。全小波说:“下去调查时,他们会让客户提供一些资产方面的证明,有可能我看过这份土地买卖合同。但看了以后我们不会留的。如果说,我们认为这份合同有必要留的话,我会让客户提供复印件,由信贷员或主任在上面盖章、签字。并且重要的资产方面的证明,我们都是留复印件,根本不会留原件的。”

  就此事,记者又来到贺兰县农村信用联社,据信贷部经理孔宪泉介绍,信用社主要的服务对象就是农民,而农民又没有固定收入,因此他们的贷款都是保证担保贷款,也就是说只需有四五名担保人就行了,不需要任何抵押物,所以纳先生在办理贷款时,信用社的工作人员是不会拿他的任何有关财产方面的资料的。退一步说,即便是当时拿了纳先生的资料,那么根据规定,是要给纳先生开据收取资料的凭条的。“如果纳先生手里没有这个凭条,那就是说,我们确实没有收到这份合同。”

  农民:合同丢了所有计划落了空

  据纳先生介绍,2007年,他在金山信用社申请贷款,准备发展养殖业。信用社随后来人到他家实地调查了解,当时为了证明他的还款能力,他向信用社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土地买卖合同,合同上显示,他购买了60亩土地,其中20亩是果园,另外40亩是荒地。纳先生说:“贷款之前,我提供了一份购买60亩土地的合同,他们看完合同后表示,这份合同可以证明还款能力,就将合同拿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