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费用

发布时间:2020-02-27 00:18:15


借款费用

目 的

本号准则旨在说明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

本号准则通常要求将借款费用立即予以费用化,然而,作为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本号准则也允许将那些可直接归属于相关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

范 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

2.本号准则替代于1983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3.本号准则不涉及权益(包括不属于负债的优先股资本)的实际成本或估算成本。

定 义

4.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借入资金有关的利息和其他费用。

相关资产,是指须经过较长准备期才能达到可以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资产。

5.借款费用可以包括:

(1)银行透支、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利息;

(2)与借款有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3)安排借款所发生的附加费用的摊销;

(4)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确认的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财务费用;

(5)作为利息费用调整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部分。

6.相关资产的例子,有需要较长准备期才能将其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制造车间、电力设备和物业投资。其他的投资,以及常规性生产或生产周期较短且重复大量生产的存货,则不是相关资产。那些在购置时就已有预定用途或准备销售的资产也不是相关资产。

借款费用

基准处理方法

确 认

7.借款费用应于它们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8.在基准处理方法下,借款费用应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而不管借款是如何运用的。

揭 示

9.财务报表应提示为借款合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借款费用

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

确 认

10.借款费用应在发生的当场确认为费用,除非按第11段的要求已达到可资本化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