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该咋办?

发布时间:2020-10-26 15:51:15


  律师:

  我于2005年与某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当时该楼盘卖得异常火爆,我借钱定购了一套二居室的房子。当时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是93.2平方米,每平方米3400元。去年一月份开发商向我交付房屋时,我对房屋的格局特别满意,但却发现房屋面积不足93.2平方米。我找有关部门实际测量后发现,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只有87.9平方米。我找开发商交涉,他们表示同意解除合同返还我的购房款及利息。

  请问律师,如果我不想退房,?海涛

  海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如果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可以作如下处理:

  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从你来信介绍的情况看,你与开发商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实际交付的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时应如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如果你不同意退房解除合同,你可以请求出卖人(开发商)对缺少的5.3平方米面积,按照合同约定的每平方米3400元的双倍价返还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