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某检察院成功抗诉一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08-04 03:12:15


  5月24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武林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武林支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再审判决书。,撤销了原审判决,予以改判。

  去年6月16日,。她称,自己与前夫杨某早在1996年就离婚,但在2008年10月,债务

  检察机关受理了这起申诉案件,并进行了调查。据了解,在2002年10月14日,杨某向某某市工商银行半山支行贷款49万元,由人保武林支公司提供保证保险方式担保。在保证保险合同上,杨某写上了前妻章某的名字,将章某作为共同保证人,后来杨某去向不明,贷款到期不能偿还。于是,人保武林支公司在向某某市工商银行半山支行赔付后受让得到了对杨某的追偿权,并以杨、章二人作为被告

  由于人保武林支公司提供的地址为旧地址,章某没有能够出庭应诉。2008年10月17日,,该债务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缺席判决杨、章两人共同偿还对人保武林支公司的债务。检察官调查了解到,杨、调解离婚,并有民事调解书予以证实。

  鉴于以上事实,。,。,改判由杨某承担所欠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