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人轿车作抵押 合同诈骗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9-09-05 15:01:15


  近日,定远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盛某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2009年11月7日,盛某因欠张某钱一时无力偿还,遂心生歪念,与定远县一轿车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盛某租用轿车租赁公司皖M5A***桑塔纳轿车一辆,期限10天,租赁费每天150元,计1500元;期满后,在保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的情况下,租用人将车辆和随车证件及租赁费及时交给出租方。合同签订后,盛某将租用的轿车作价3万元抵押给张某后便逃匿。经定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2.5万元。

  案发后,轿车租赁公司领回了被公安机关扣押的桑塔纳轿车。2010年2月1日,盛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于当日被刑事拘留,2月11日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