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打暑期工,有关部门提醒要签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19-08-10 23:02:15


  导读:不少大学生都打算着去打暑期工,既可赚取生活费用,又能初步接触社会,锻炼自己。但令人担忧的是,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依然淡薄,几乎没人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权益保障仍存在巨大风险。

  新闻回放:

  小李就读于广州某大学,他对于计算机很感兴趣,暑假期间,他自己上网找了一家小型的计算机技术开发公司。因为小李说只做50天左右,公司便没有跟他签任何合同,负责人答应暑期工结束后给他1500元。结果做了一个月后,负责人说公司新招了一个员工,不需要小李帮忙了,给了小李500元“意思意思”。这让小李感到非常郁闷。在这种情况下,?

  另外,小李认为,他从早忙到晚,一个月只给500元,这个价钱严重低于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一个暑期工,他可否以这个理由投诉?

  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张新强说,暑期工与用人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仍处于法律盲区,劳动法在保护主体方面忽视了暑期工这个群体。准确地说,暑期工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只是一种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在这种劳务关系中,没有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规定。因此,小李若要以工资低于广州最低工资标准起诉单位是行不通的。,但是,由于小李没有与电脑公司签订合同,所以在举证方面可能会存在一定困难。

  张新强提醒,由于暑期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而只是一种劳务关系。在用工前一定要与用工单位以合同方式签订书面协议,否则发生纠纷的时候口说无凭,。

  记者采访:

  学生打工热情高普遍不签合同

  伴随着炎热夏天的到来,今年的暑期即将登场。也许你会留意到,市区各大街小巷的广告栏中多了几份显眼的“广告”——“诚招暑期工”。每年寒暑假,很多学生都呼喊着要找暑期工。他们找暑期工的目的,一方面是想通过自己的努力赚取学习和生活费用,更重要的是,他们大多想通过工作初步接触和了解社会,在与企业交往过程中锻炼自己的自信和能力。但是,由于学生身份的特殊和暑期工的种种不确定性,学生对如何做好这份工作,如何避免发生各种不快的问题等未必有着很好的理解和处理方式,让这个假期真正充实快乐,并不是想象中这么简单。

  学生热衷找暑期工锻炼自己

  今年读大一的小莹说,虽然是刚进大学,但是考虑到以后就业等因素,很多同学在平时就很关注勤工俭学或者校外兼职等工作机会。特别是现在暑假来临了,就读师范专业的同学经常四处张罗找家教工作。在我市高校校区门前等地点,经常可以见到派发家教宣传单张的学生。“家教一向是深受大学生‘青睐’的工作,特别是到了长达2个月的假期,当家教的工作时间就更为充足宽裕。而经过暑假的‘奋战’,当家教的工资可以帮补下学期的生活费用,所以,大家都很希望能在暑假当家教。”小莹这样说。她也表示,想在暑期找工作的学生太多,而“市场”需求量其实并不太大。“学校没有对学生家教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我身边找到家教工作的学生,一般都是通过相熟的朋友或亲戚介绍才成功的。所以,找家教暑期工还是需要运气和机会的。同学们也反映,部分家长对于大学生当家教其实并不太‘感冒’,他们宁愿出多一点钱请专业的老师或是将孩子送到假期辅导班。”如此看来,想在暑期当上“小老师”的大学生们,得花上不少心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