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基础关系不存在为由拒绝履行票据债权

发布时间:2019-08-29 20:10:15


   票据纠纷,出票人能否以“基础关系不存在”作为抗辩?

   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质权和委任取款除外。资金关系是指汇票和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预约关系是指当事人使用票据的约定。基础关系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因此,出票人不能以“基础关系不存在”作为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抗辩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