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30 21:23:15


  法律上规定了几种无效婚姻的情形,对于这无效婚姻,有的是可以进行确认的,其中有一种是可以对婚姻关系进行撤销的,那么哪一种是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呢?如果要对婚姻关系进行撤销的话,谁有这个权利呢?文章中为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规定

  一、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规定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第2款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由于受胁迫而结成的婚姻是受胁迫方对结婚没有形成合意的婚姻,而是否形成合意,只由当事人自己最清楚。且婚姻行为夹有很多的感情因素,而感情又是不断变化的,有些受胁迫的当事人开始并不自愿,但结婚后双方产生了感情,便不愿撤销该婚姻,因此在这里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婚姻是否撤销,仅由当事人本人自由决定。

  二、撤销婚姻的请求期间

  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2条还规定这里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据此,请求权人行使撤销婚姻请求权的期间是除斥期间,即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法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项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请求权人便不能请求撤销其婚姻,只能通过离婚来解除其婚姻关系。

  三、可撤销婚姻的种类

  受他人胁迫结婚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按照《婚姻法》的第11条对可撤销婚姻作了规定: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对于胁迫婚姻,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婚姻法》第11条规定的“一年”,是不可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有在依法被宣告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乙方所有的除外。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规定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如果婚姻关系的存在,是因为受胁迫的,那么在这个时候是可以对婚姻进行撤销的,只是撤销婚姻有一定的权利人以及一定的期间,这个在法律上都是有所规定的。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