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高院诉讼案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0-05-19 20:53:15


  案件启示录(一)

  2010年8月的一天,裁定书,裁定内容为“由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庭外达成了和解并已执行完毕,本院接受上诉人关于撤回上诉的申请…”。当看到这份裁定,我才最后确认我代理的这起二审案件胜诉了。

  这是一起法律关系极为复杂的涉外案件。从我受托代理本案二审到裁定最终下达;从案件通宵达旦的反复推演到庭审时的精彩交锋;从法官最初的否定到对我方观点的肯定,其间经历了各种忧虑和漫长的等待,但最终还是换来了胜利。在感叹胜诉来之不易的同时,此案也给我带来了不尽的启示和思考。本案之所以胜诉,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对一审判决的准确判断,使我方在诉讼准备阶段更为积极。

  通过对一审证据、庭审情况进行分析论证后,我发现一审判决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错误:1、对法官审判思维进行揣摩,始终无法找到一条清晰的脉络,有“混乱”之感;2、法官推理中存在逻辑错误;3、对“关键证据”代表的法律关系没有定性,一审判决进行了“模糊”处理;4、对“关键证据”所代表的法律关系可以进行多种理解,每一种理解都会对判决结果产生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影响。因此,我得出结论:一审判决在“关键证据”的认定上“有问题”,虽然我方一审胜诉了,但在二审中面临“败诉”的风险很大。

  正是因为对一审判决的准确判断,使我和当事人提前做好了迎击“恶战”的心理准备,也几乎是“推倒重来” 的认真梳理每一个细节,反复的核实每一个证据,不厌其烦的讨论,甚至是争执。从后来庭审、代理意见和与法官沟通的各个环节来看,确实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

  二、庭审稍落下锋,只有在代理意见上痛下功夫才能挽回败局。

  庭审前,我们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准确的预见,也查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审判实务和理论著作。种种迹象表明,我们未能找到一个稍显合理的解释来支持我方观点(纯就法律关系的理解来看,甚至连我自己都无法说服自己的观点更具合理性)。这必然对我方在即将展开的庭审辩论带来不利。

  为化解这种不利,我方采取了一方面坚持我方观点、避其锋芒,另一方面强调证据规则对本案事实认定影响的策略。整个庭审过程中,双方产生了激烈的争执,各据其理,势均力敌。但是,让我们感到不安的事还是发生了:主审法官的意见明显偏向于对方,我方强调的证据规则并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

  庭审过程中的颓势,映证了我对本案最初的判断。要挽回败局,我只能在接下来的代理意见中痛下功夫了。这时,代理意见的书写技巧和论述思路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法官观点对我方不利的情况下。经过几个通宵达旦地思考,我在代理意见中,“大胆”地提出了“本律师对本案判决思路的建议”,试图避开法律关系性质认定,从本案案情、双方力量对比、执行效果、,为法官提供了一种“先考虑判决结果,后反推法律关系定性”的思路。事后在跟法官交流过程中证明,这种思路方法确实对法官在考虑判决时起到了警醒作用。

  三、漫长的等待与双方力量对比的悄然转换。

,。面对当事人的催促和沮丧,我仔细分析情势后作出了与当事人截然不同的判断。综合本案庭审及各种因素来看,我方在法律关系定性上是极为被动的,严格来说可以直接被判败诉。但高院迟迟未能下判,反而催促双方协商解决。可见,这种漫长的等待非但不是坏事,反而是对我方有利的好现象。我方应该继续对法官施加影响才能逆转颓势。因此,我和当事人立即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一方面,我马上致电高院法官,与法官沟通本案的案情。在得知高院法官还是在法律关系认定上迟迟不能决定时,我立即着手准备书写第二封“代理意见”。在整个代理意见中,就只谈了一个问题,即法律关系的认定。

  另一方面,我也要求当事人打电话去高院,让其向法官陈述其遭遇和本案的隐情,试图在情感上打动法官。

  当再次与法官沟通时,我明显地感觉到法官不再强硬地坚持原来的观点,对我方也似有“同情”之感。此时,法官的天秤已经开始在向我方倾斜了。

  四、协商过程中,积极配合法官,见好就收。

  本案法律关系定性对我方是绝对不利,单从这一点来说,我方就应该败诉。我方、对方和法官对此都心知肚明。但是,如果判决我方败诉,实际上又会造成对我方的明显不公。这就是本案的纠结,也是我方的突破口。现在法官的天秤已经向我方倾斜,如果一再表示强硬,可能会毁掉得来不易的优势,因此我方作出了同意协商解决的承诺。最终,本案在法官积极促进下(对对方施加了很大的压力),我方见好就收,以最小的让步取得胜诉。

  五、律师怎样才能获得法官的尊重

  在这里,我还想说说法官与律师间相互尊重的问题。

  在本案庭审之前,我是第一次见到主审法官。她年纪挺轻,大约35岁左右。我对她为什么能当主审法官感到疑惑,“她有能力办好这个案子吗?”我在心里嘀咕。但当庭审时她体现出来的对本案关键问题的把控;对涉港案件和台湾法、大陆法的熟知来看,我渐渐对她改变了看法,还有一些钦佩。

  同样,从庭审时她对我的不屑一顾,到我提交代理意见后她对我方代理意见的认真点评,最后到认同我方对案件的意见和对我在法律理解和把控上的赞扬,我也明显感觉到她渐渐地对我也改变了看法,甚至还很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