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利彩票代销合同示范文本》出台

发布时间:2020-10-14 18:30:15


  2012年8月30日, (以下简称《合同》)的通知,这是目前为止我国第一份统一的代销合同。《合同》中进一步明确了代销双方的委托事项、期限及费用,突出了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为今后规范投注站的日常经营销售提供了法律层面的管理依据,也为投注站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意见。

  彩票代销证不得转借、出租、出售

  在最新的《福彩代销合同范本》第七条《乙方义务》(合同中规定甲方为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乙方为从事彩票代销的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第五款中明确提出:乙方销售福利彩票,应当妥善保管甲方发放的福利彩票代销证,将其置于彩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不得转借、出租、出售。

  《乙方义务》第九款中也针对投注专业设备的管理与保护做出了规定:乙方应当规范使用、维护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不得转借、出租、出售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不得擅自改变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用途,不得拆卸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或更换其零部件;不得查阅、修改、复制、删除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装载的程序和有关数据文件,或者安装、运行其他程序和文件;不得擅自外接设备。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出现故障、损坏或者丢失,乙方应当在()个小时内告知甲方。

  此外,《合同》里还规定,如果彩票销售者“设立分销站点,或者转让、转租、转借销售站点的”;.“转借、出租、出售福利彩票代销证的”;“转借、出租、出售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或者擅自改变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用途,或者拆卸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或更换其零部件,或者查阅、修改、复制、删除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装载的程序和有关数据文件,或者安装、运行其他程序和文件,或者擅自外接设备的” “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福利彩票代销资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甲方有权视损失情况扣除乙方的押金或者保证金”。

  从以上规定看出,彩票代销者与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签订的是彩票代销合同,彩票专用设备,也就是彩票机所有权属于彩票销售机构,而非代销者。彩票代销者对该设备仅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既然没有所有权,当然也就不存在转让权。彩票代销者不得转让他人代销彩票,如果违规,代销合同协议无效,并返还转让费。

  保护中奖者权益 彩票销售员须接受培训

  《合同》第七条《乙方义务》第五款中规定:设置福利彩票标识;张贴福利彩票发行宗旨的宣传标语、针对非理性购买彩票的提示标语、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和兑奖的警示标语;乙方有义务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彩票中奖者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彩票中奖者身份特征信息;不得违背彩票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或者变相捐赠中奖奖金。

  此外,《合同》对彩票中奖者,未以人民币现金形式一次性兑付彩票中奖奖金,或者无故拒绝兑奖、拖延兑奖的,或者违背彩票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或变相捐赠中奖奖金的,或者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福利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责令乙方暂停销售福利彩票并进行限期整改。

  另外,新的代销合同里对彩票销售员也做出相关规定,其中《合同》第七条《乙方义务》第十一款,乙方福利彩票销售人员须接受甲方组织的上岗前培训,并取得福利彩票销售资格。如乙方更换福利彩票销售人员,应当提前一段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十二款,乙方及其销售人员应当参加甲方组织的与其销售福利彩票行为相关的会议、培训及活动。

  《合同》成投注站销售管理的规则

  在本次《合同》发布之前,《彩票管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曾规定了:彩票代销者擅自委托他人代销;转借、出租、销售彩票投注专业设备;虚假性或误导性宣传;以诋毁同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赊销或者以信用方式销售;转借、出租、出售彩票代销证;未以人民币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奖是被严格禁止的,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彩票代销者如果有上面提到的这8种行为,,并责成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其中,对于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业设备,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以及赊销或者以信用方式销售等5种行为,。

  如果说《彩票管理条例》赋予了彩票代销者以合法的地位,规定了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与彩票代销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合同》的确立,则不仅明确了法律上的双方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更可被视为投注站销售管理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