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与否需要村民会议审议?

发布时间:2019-08-25 15:48:15


  核心提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暗箱操作’的现象尤为突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对外生效能否加上“经村民会议通过”这一前置条件,维护村民利益?

  珠海市斗门区莲州镇广丰村,几个新当选的村干部把原本在2011年底承包到期的鱼虾塘以每年每亩700元的低价续租6年,而这一价格仅为周边农村鱼塘租金的三分之一。这个让村民吃亏的合同,没有经过任何民主程序,便“顺理成章”地发生效力。。

  据统计,,广东查处的农村基层腐败案件中,近八成与农村“三资”(资源、资产、资金)问题有关。“在这些案件中,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暗箱操作’的现象尤为突出。。不久前,该院选取集中了管辖该市90%农村和95%农民的斗门区为样本,进行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方面的专项调研。

  为解决这个问题,他们提出建议: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对外生效能否加上“经村民会议通过”这一前置条件,维护村民利益?

  ●南方日报记者 赵杨 通讯员 林俊杰 宇文昭昭

  乱象暗箱操作擅签合同

  私改合同延期承包

  检察人员在调研中发现,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薄弱,合同不规范、不完整、履行缺乏保障等问题普遍存在。

  “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村干部未经民主程序暗箱操作,擅自签订集体经济合同,很多农民的利益因此受损。。相关法律已明确规定,涉及农村土地发包,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理村集体财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循民主议定原则,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方可进行。但在实际操作中,暗箱操作的情况很普遍。“在农村‘两委’干部换届前后,这种现象尤为突出”。

  去年“三打两建”期间,该院立案查处了井岸镇黄金村系列商业贿赂案。2004年至2009年间,原黄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梁某彩、副主任崔某根等部分村干部,利用黄金村拥有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与赵某伦等建筑商合作开发新金花园项目,在签订新金花园建筑承包、配电房建设等合同过程中,违反公平原则和规定程序,相互勾结、弄虚作假,个人从中大肆受贿近百万元。

  “特别是对一些涉及面较窄、标的较小的经济承包项目,村干部经常搞‘秘密发包’,采用口头协议的形式不签订书面合同,给合同顺利履行留下隐患”。

  叶祖怀还告诉笔者,有些合同内容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起不到约束作用。比如,合同约定的期限过长,不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情形规定不清等。

  该市白蕉镇某村自2003年以来签订并正在履行的涉及采石场、山林承包等内容的26份合同中,超过经济合同所规定20年期限的就有14份,已经执行了20年以上的合同有5份,还有部分合同没有规定限期。此外,承包合同标的物不确定的有16份,其中一些合同连范围、地界和面积都未明确规定。

  另据调查,合同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在农村也普遍存在。目前,许多村委会还没有形成统一登记造册、归档管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也没有报镇级经济合同主管部门备案。这种情况已造成严重问题:合同容易丢失,导致履行无据;村干部换届后,少数干部不交接合同;有的人乘机撕毁、篡改合同。

  探因

  干部权力缺乏制约

  对于种种乱象,,最重要的原因是村干部有贪念,而相关法律规定又没有要求合同对外发生效力一定要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