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 逼职工“自愿”放弃工资社保

发布时间:2019-08-07 15:49:15


  核心提示:王娜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不得不违心地向公司出具一份承诺书,这份承诺书的内容为:“本人自愿不享受公司的一切劳动福利待遇。”这是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

  9年前,南京一家旅行社与一女导游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要求其承诺自愿不享受公司的一切劳动福利待遇,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

  2011年3月,女导游患癌症住院治疗期间,旅行社未向其支付一分钱工资。之后经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旅行社须支付女导游的病假工资,并退还其垫付的应由旅行社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旅行社对此裁决不服,,。

,认定原告、被告间的劳动关系真实存在,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承诺书有违劳动者意愿且与法律相冲突,判决旅行社向女导游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并退还应由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费。

  一审宣判后,原告、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签订劳动合同 无奈作出违心承诺

  1977年出生的王娜是北京人,大学毕业后随父母来到南京发展。2000年初,时年26岁的她进入南京康辉国际旅行社上班,从事境内外导游工作。

  初进南京康辉国际旅行社时,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干了近3年,由于表现不错,公司于2003年7月与她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3年7月1日起至2004年6月30日止。该合同第二条约定王娜的工作岗位为“欧亚部”;第四条约定甲方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同工同酬;第八条约定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当,应给付对方违约金2000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劳动合同经过南京市鼓楼区劳动局的鉴证。

  王娜成了南京康辉国际旅行社的一员,但事实上王娜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不得不违心地向公司出具一份承诺书,这份承诺书的内容为:“本人自愿不享受公司的一切劳动福利待遇。”这是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其中包括办理社会统筹、公积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承诺书约定如若办理,须本人先交费,公司方予以办理。此外,承诺书上还有:本人自愿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本人以公司名义通过考试取得导游证、领队证,愿由公司管理等内容。

  王娜说,当时之所以出具上述承诺,其实是身不由己,否则公司就不可能与她签劳动合同,而没有劳动合同,她的导游证就没法获得验证,没有验证她就无法上岗……类似的情况并非王娜一人,全国的许许多多导游都面临着同样境遇。

  王娜自进入旅行社后,工作尽心尽责,各方面表现都不错,她既带本公司的旅游团,也带其他公司的旅游团,其带本公司的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会给付其带团报酬,但带其他公司的旅游团时,公司不向其支付报酬,王娜的报酬是通过带团获得的小费、回扣、餐饮费等方式取得。王娜有领队证,该领队证有公司掌握,其带团出境需要经过公司的批准,带其他公司的团出境时,则由其他公司向王娜的公司缴纳相关管理费用。她经常带团在国内外奔波,这种付出之辛苦非一般人能够理解。

  身患癌症期间

  维护权益不懈抗争

  2011年3月,长期超负荷工作且饮食起居无规律,王娜病倒了,后经医院检查,她被确诊患上了胃癌。这一诊断结果犹如晴天霹雳,瞬间把王娜的人生梦想击得粉碎。但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后,她又重新振作起来,发誓与病魔抗争到底。

  在王娜住院治疗期间,医疗费开销是惊人的,除医保报销的部分外,个人仍要承担很高的费用,而自从王娜住院后,单位却未给她发一分钱的病假工资,经济很快成了生活中最大的困难。王娜想不通,自己与单位签有正式劳动合同,生病住院后单位怎能不发工资呢?王娜与单位交涉,单位不理会。王娜向单位申请就医补贴,2011年11月4日,旅行社以“慰问”为由,补贴了她8000元钱,双方的劳动关系也就此解除了。